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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大学普通高考本科新生入学后是否可以转专业?

2020-03-31 15:17:21

河北科技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校字〔2017〕32号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需求,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学生转专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双向选择。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且不违背本办法第三条之规定的可以申请跨学院转专业:


1.学业成绩良好,所学课程考试全部合格,无重修补考记录,学位课程、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或学位课程、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在前30%以内者;


2.经学校确认学生确有专长,例如:发表相应专业方面的论文、著作、作品,或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中获奖者;


3.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且高考录取分数不得低于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如艺术类等经过特殊考核的专业)转入其他专业者;


2.特殊类别的学生,包括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民族预科生等;


3.从所在省(市、自治区)高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低的批次转到录取控制分数线高的批次的,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4.在校期间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成绩者;


第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跨学院转专业安排在一年级结束后进行。


第五条 学院内部转专业由各学院根据学院具体情况可在学生入学后,第五学期之前自行组织。各学院内部转专业需制定切实可行、公平、公正、公开的转专业实施办法,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招生人数的30%。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的办理程序如下:


1.符合条件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河北科技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


2.教务处对拟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提出符合转专业条件学生名单。由各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必要的专业知识考核最终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3.教务处将符合转入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经公示无异议,报学校批准后办理相关转专业手续。


第八条 学生应当根据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学生毕业时按转入专业的毕业要求核定毕业资格。


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学分,经确认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计入转入专业学分;达不到转入专业要求的,须选择再修读。在原专业所学课程不在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之内的课程,可以代替通识素质教育选修课学分并记载。


第九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需要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时,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河北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校字〔2009〕79)号)和《关于对《河北科技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补充修订的通知》(校字〔2011〕39)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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