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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贵州省中职推优招生招生政策办法

2014-02-26 22:09:42

2014年贵州省中职推优招生招生政策办法

中职推优招生
(一)招生计划
1、2014年2月25日前各高职(专科)院校将中职推优招生计划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审核后下达到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和省属中职学校。
2、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按应届毕业生数30%以内的比例推荐应届优秀毕业生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
(二)推优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公民,可以申请报名:
1、参加2014年中职单报高职招生考试报名的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2、遵章守纪、思想品德优良的学生;
3、各门课程成绩良好以上的学生;
4、参加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二等奖的学生(含2013年毕业的学生)各校要优先推荐(名额不占比例)。
(三)报名方法
报名时间、条件及办法按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推优学生材料于4月15日前交省招生考试院。推优生名单统计表须报电子文档。
(四)志愿填报
推优生要根据教育厅下达的中职推优招生计划,按照中职所学专业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填报,志愿设有三所院校,每所院校设两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愿否服从院校调剂志愿栏。
(五)录取工作
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和省招生考试院组成录取审核工作组,负责中职推优生的录取审批工作。
录取工作定于4月20日至27日进行。录取院校要制作录取名册,包括纸质和电子版(见附件)。学生确认录取后不参加2014年的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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