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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6年高考填报志愿规定(4)

2016-06-21 14:17:21

 

  (十一)体育、艺术类招生

  1.考生参加体育专业考试,其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和综合成绩达到相应本、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填报体育院校(专业)。

  2.体育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填报志愿时,请考生仔细阅读填报院校的招生章程(考生可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查询,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详细了解报考院校的招生要求和录取原则,准确填报志愿,避免影响录取。

  3.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学校单独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合格的考生,可报考艺术类院校(专业)。

  (1)全省艺术统考专业合格的考生可填报:①省内院校同类相关专业;②使用我省统考专业成绩的省外院校同类相关专业。

  (2)报考非全省艺术统考专业的考生,可直接填报专业考试合格的院校(专业),也可填报使用该校专业考试成绩的其他院校(专业)。

  (3)报考在我省无指定招生计划院校(专业)的艺术类考生,其志愿填报在“美术类梯度志愿本科院校”或“艺术类第一批本科院校”栏内。

  4.填报体育、艺术类本科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批本科院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文史、理工类志愿。

  5. 今年,我省美术类除“梯度志愿本科院校”批次外,其他批次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梯度志愿本科院校”使用校考成绩或使用统考成绩不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平行志愿本科院校A段” 、“平行志愿本科院校B段” 、“平行志愿高职(专科)院校” 均使用统考成绩且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

  填报美术类志愿的考生,不可跨科类填报其他艺术类专业志愿,跨科类填报志愿无效。

  6.音乐类专业。音乐类招生专业主要有:(1)音乐学;(2)音乐学(声乐、键盘、管弦、民乐、作曲及少数民族特色等小方向);(3)音乐表演;(4)音乐表演(声乐、键盘、管弦、民乐、作曲及少数民族特色等小方向)。使用我省音乐类统考成绩的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按统考成绩(不分小方向)投档;使用我省音乐类器乐成绩的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按统考器乐成绩(不分器乐小方向)投档;使用我省声乐、键盘、管弦、民乐、作曲及少数民族特色等小方向统考成绩的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按统考小方向成绩投档。

  (十二)定向招生

  1. 按照教育部规定,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在我省招收免费师范生,文史、理工类录取安排在“文史、理工提前批本科院校”和国家专项计划进行,体育、艺术类录取安排在“体育、艺术(不含美术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及美术类梯度志愿本科院校”进行。凡拟填报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志愿的考生,须在2016年6月24日至6月26日到户籍所在市(州)教育局签订《贵州省免费教育师范生报考协议书》。录取时,省招生考试院将根据各市(州)教育局汇总的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并根据考生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德、智、体情况择优录取,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未签订协议的考生,不予投档。

  2.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填报定向西藏志愿的考生应是应届高中毕业生(不限民族),需填写《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定向西藏志愿考生申请表》(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下载),以备高校录取时参考。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其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教育部和招生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已录取的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须与西藏自治区人事厅、招生学校分别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已录取考生到学校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后,方可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拒签“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者,学校将不予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3.按照《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黔卫计发〔2016〕38号)文件规定,贵州医科大学、遵义医学院、贵阳中医学院将继续招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安排在提前批本科院校录取。定向免费医学生只招收农村区域考生,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我省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农村区域按照贵州省统计局发布的城乡区域划分标准确认。今年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计划分配到各县(市、区、特区),招收本县(市、区、特区)符合条件的农村区域生源。如生源不足,可在同批次全省农村区域生源中补报志愿。

  凡报考免费医学本科定向生的考生,须在2016年6月26日前,持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薄、本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县级招生办办理报考资格确认手续。

  根据国家及我省卫计部门定向就业要求,考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高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考生在校学习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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