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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贵州高职专科院校招生工作(3)

2016-02-20 17:15:32


   (二)加强管理
高职招生工作,特别是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是高职招生工作改革的重要内容,为此,高职(专科)院校要加强领导和管理,要成立由分管院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学校招生办和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要科学制定技能测试项目的实施方案,确保公平公正,维护高考的公信力;有关招生院校,要加强命题研究,提高命题水平,并加强对命题、制卷工作的组织管理;要加强对测试老师的培训,保证考试的公平规范;要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负责心强,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并经过培训的骨干教师参加录取工作。凡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者不得参与此项招生工作。
(三)遵守纪律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各高职(专科)院校,各中学必须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26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切实维护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要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把“十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确保高职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对高职(专科)院校在考试招生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高职(专科)院校违规招生带来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院校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追究责任。
请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中学。
 贵州省招生委员会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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