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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广西高考报名办法(含艺术类体育类)

2013-11-07 20:57:41

2014广西高考报名办法(含艺术类体育类)

报名办法

(一)选择考试科目。
1. 我区 2014 年普通高考科目设置为 “ 3+ 小综合 ” 。报名时,考生必须确定自己的考试科目,可选择 “ 3+ 文科综合 ”或者“ 3+ 理科综合 ” ,二者不能兼报。
2. 文史类、艺术(文)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填报志愿时,文史类考生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艺术(文)类考生除可选报本人获得资格的艺术(文)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
理工类、艺术(理)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填报志愿时,理工类考生可选报理工类的所有专业;艺术(理)类考生除可选报本人获得资格的艺术(理)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所有专业;
体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填报志愿时,体育类考生除可选报体育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所有专业。
3. 报考退役士兵专升本的考生,要考政治、英语 2 门文化科目和 1 门专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测试。
(二)考生报名时应交验的材料。
1. 身份证明材料。
( 1 )考生应交验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农村考生如果无户口簿,应交验户籍地公安派出所证明(证明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民族成份、 18 位数的身份证号等)。尚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报名站可根据考生交验的户口簿办理报名手续,考生本人须及时持户口簿和学生证(或所在中学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所在中学要主动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协调集中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事项。 2014 年普通高考考试时考生须出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 2 )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人员的送审材料,依照桂招考委〔 2013 〕 32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2. 学历、学力证明材料。

( 1 )除应届毕业生和报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 2 年级在校生以外,其它考生需 提供学历、学力证书。凡不能提供学历证书者,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以以“同等学力”报考:
① 初中毕业后满 3 年(取得初中毕业证书之日起至 2013 年 11 月 30 日止,满 3 年)。
② 至高考报名时年满 18 周岁,且经高考报名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高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认定 其具有“同等学力”。
( 2 )中等职业学校(即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应届毕业生和 2 年级在校生,须交验《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复印件)和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须证明入学时间、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或 2 年级在校生等)。
( 3 )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文凭的 2013 年退役士兵报考专升本的,须交验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和退役士兵证件。同时,各地级市应将上述审核认定后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报我院一份备案。
3. 有关加分、降分照顾证明材料。
适合加分、降分照顾规定(见附件 1 )的考生,须向 高考报名站提供 有关证明、证件。如果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向高考报名站或相关部门,视为自动放弃加分、降分照顾资格,逾期不再办理。具体要求如下:
( 1 )少数民族考生和享受地域照顾分的考生 [ 指附件 1 中第三条第 “(一)”点 和第五条所列情形的考生 ] 必须在高考报名时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由县、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审核原件后将原件退给本人,复印件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存档备案。
( 2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必须在 2014 年 2 月 28 日前提供经相应部门审核盖章后的《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登记表》(附件 4 ,以下简称《登记表》,该表可在高考报名站领取或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下载)二份 [ 该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须交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存档备案 ] 。
( 3 )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考生必须在 2014 年 2 月 28 日前提供经县、市人社局审核的《留学人员随归子女考生登记表》(见附件 5 ,该表可在高考报名站领取或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下载)二份(该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须交县、市人社局存档备案)。
( 4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必须在 2014 年 2 月 28 日前向所在中学(或高考报名站)提供经县、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审核的《广西壮族自治 区“三侨考生”登 记表》(见附件 6 ,该表可在高考报名站领取或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下载)二份(该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须交县、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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