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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外来人员异地高考实施细则

2013-09-15 07:00:37
 为解决异地高考问题,去年广西出台了《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我区参加升学考试的意见》后(详见广西招生考试网及各新闻媒体 2012 年 12 月 31 日相关报道)。为了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近日,广西又制定了《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应具备什么条件以及报名时需要出示什么证明材料等,都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细则》的最大亮点,是对此前有关规定中提到的“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做出详细的说明。《细则》规定,凡是要求提供“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的,外来人员应当提供由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在我区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凡是要求提供“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材料的,外来人员应当提供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外来人员在广西参加高考的政策以及具体工作实施细则,将针对广西2014 年(及以后)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实行,相关文件已在广西招生考试网的“通知公告”、“普通高考—政策文件、公告”中公布。详细情况,考生还可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招生办(考试院)咨询。
  为便于考生了解,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在广西完成初中阶段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外来人员
  可不受户籍限制,无需将户籍转入广西也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应满足条件: 外来人员在我区初中学校就读三年(从考生初中毕业当年的 9 月 30 日往前推算满三年),取得我区初中毕业证书,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 9月 30 日往前推算满三年),在我区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含)。
  应提交材料: 《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由就读初中、高中学校提供的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申请报考的外来人员的广西初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广西初中毕业证书、广西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成绩证明、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
  未在广西完成初中阶段义务教育但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完整学籍的外来人员
  同时满足学籍、户籍及法定监护人等三方面条件,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
  应满足条件: 外来人员具有广西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 9 月 30 日往前推算满三年),在广西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广西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应届高中毕业,在广西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前将户籍迁入我区,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广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含)。
  应提交材料: 《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由就读高中学校提供的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申请报考的外来人员的广西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

属于历届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历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作为社会考生报考的外来人员
  同时满足学籍、户籍及法定监护人等三方面条件,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
  应满足条件: 历届生能够提供本人的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能够提供我区对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户籍迁入广西时间满三年(即自迁入之日起至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 9 月 30 日止,满三年),并能提供户籍迁入我区以来在我区学习或工作、生活的证明,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含)
  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的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 初中毕业后满三年(取得初中毕业证书之日起至当年我区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日,满三年),须出具初中毕业证书原件。 2. 至我区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日年满 18 周岁,且经流入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具有高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出具同等学力证明材料。
  应提交材料: 《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申请报考人员的高中毕业证书或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历届生提供)、初中毕业证书或流入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等学力证明材料(同等学力人员提供)、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

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广西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的外来人员
  可不受户籍限制,无需将户籍转入广西也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应满足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 2005 〕 27 号)精神,外来人员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我区有效期内的经我区地级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籍,并取得我区高中毕业证书。
  应提交材料: 《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由就读高中学校提供的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申请报考的外来人员的广西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或广西高中毕业证书、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广西有效期内的经广西地级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
  在广西完成初中阶段义务教育的中职毕业生
  可不受户籍限制,无需将户籍转入广西也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应满足条件: 在广西初中学校就读三年(从考生初中毕业当年的 9 月 30 日往前推算满三年),取得广西初中毕业证书,具有广西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的学籍(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9 月 30 日往前推算满三年),并在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广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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