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科大学本科新生奖学金奖励办法(2019年修订)
广西医科大学本科新生奖学金奖励办法(2019年修订)
第一条为吸引和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进一步提高学校生源质量,特设立本科新生奖学金,奖励我校优秀本科新生。
第二条 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录取的全日制优秀普通本科新生。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取得学籍以后评定和颁发,并一次性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第三条 根据广西区内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与其他省市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区别,本科新生奖学金分为区内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广西区内新生)和区外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广西区外新生)。
奖励等级均以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为唯一评定依据。
第四条 奖励等级及条件
(一)区内奖学金
设有特等奖、优秀新生奖两项,其中优秀新生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次。
特等奖:高考成绩居我校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录取新生的第1名,分别奖励人民币20000元/人、10000元/人。贫困专项计划批列入本科第一批。
一等奖:按各专业新生人数的前1%发放,奖励人民币3000元/人。
二等奖:按各专业新生人数的前2%发放,奖励人民币1500元/人。
三等奖:按各专业新生人数的前3%发放,奖励人民币500元/人。
(二)区外新生奖学金
设有特等奖、优秀新生奖两项。
特等奖:高考成绩在当地省份位次在800名以内,奖励20000元/人。
优秀新生奖:按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批次录取新生人数的前10%发放,奖励人民币500元/人。
第五条 符合多项申请资格者,奖项不可兼得,取最高奖项。
第六条 免费医学定向生、港澳台、预科生不参与奖励。
第七条 发放流程
(一)申请者须填写《新生奖学金申请表》,交由招生就业处审核。
(二)招生就业处将审核后的名单和材料交学校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及获奖等级,并予以公示。
(三)招生就业处根据评审结果,向获奖新生颁发奖学金。
第八条 新生奖学金的资金来源为广西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第九条本办法从2018级本科新生开始执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