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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西高考加分政策(2)

2015-04-08 20:23:10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高报名条件,户口未迁入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外来人员,除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的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设区的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的之外,属于少数民族的,总分加5分。
  (三)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总分加10分。
  (四)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考生,总分加10分。
  (五)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总分加20分。
  三、规范保留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
  (一)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
  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等28个山区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考生,总分加20分。
  对融安、灌阳、蒙山、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防城港市港口区等23个山区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考生,总分加10分。
  (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加分项目。
  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总分加10分。
  四、取消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考生加分等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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