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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甘肃三类特殊单独招生政策公布

2014-03-26 22:59:32

2014甘肃三类特殊单独招生政策公布

3月25日,省招办公布了201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职教师资、盲聋哑残疾生和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等提前单独招生工作方案。据悉,报考职教师资、盲聋哑残疾生和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考生必须随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考考生一起填报志愿。

  省招办明确,执行提前单独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必须是经教育部批准,并在我省有招收职教师资、盲聋哑残疾生和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招生计划的学校。招生对象分别是,职教师资单独招生对象为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甘肃省供销合作社确定的甘肃省财贸学校、甘肃银行学校、甘肃省财政学校的应届毕业生。盲聋哑残疾生单独招生对象为具有甘肃省残疾人联合会确认的盲聋哑残疾证的考生(不包括四肢残疾等其它残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单独招生对象主要是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和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据悉,各普通高等学校单独招生要根据教育部和国家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招生计划,并列入国家核定的本校当年总招生计划。有关高校必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我省提交相应类别的计划,录取期间我省将严格按招生计划数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供销合作社和招生院校负责通知有关考生到户籍所在的县(区)招办办理考生报名及数码照相等信息采集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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