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高考招生考试报名简章(2) 2012-10-14 19:33:59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有关招生录取管理办法、照顾政策和填报升学志愿规定等另文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主要依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2〕14号)文件精神制订,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共2页: 上一页12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