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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重理工发〔2020〕5号)

2020-09-24 10:21:4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发展需要,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转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学发〔2019〕11号)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转专业指本科生从所就读专业(招生专业大类)转入到其他专业(招生专业大类)学习。其中,学生申请转入不同招生专业大类的,应按规定参加所转入招生专业大类的专业分流。

第三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条件明确、计划公开、程序规范、转出无限制、转入有要求”,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本科教学工作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主要负责人,负责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宏观决策、审核各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和转专业计划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院分党委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本科教学秘书、学办负责人等,负责拟订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拟接收转入学生专业、接收条件、考核内容及办法等)和转专业计划数,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负责做好转专业咨询服务、受理转专业异议等工作。

各学院可根据需要按专业成立转专业考核工作组,其成员不少于5人(含至少2名专业骨干教师)。

 

第三章转专业条件与计划

第七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经过一学期及以上在原专业的学习,发现对其他专业有兴趣或专长的;

(二)入学后因公伤、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适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学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第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距离最长学习年限届满不足2年的;

(二)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如艺术类、体育类等)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如“专升本”学生、专本贯通分段培养试点项目、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项目学生等);

(三)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不包括选拔到教改班的学生和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学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后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原大类招生之外的专业;

(四)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五)应予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的。

第九条转专业计划

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和正常的教学秩序,各专业可接收的各年级转入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总人数的10%以内,生师比过高或其他教学资源紧张的专业一般不得超过5%。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情形、或退役后复学学生申请转专业、或休学创业复学后申请转入到与其创业领域有关的专业不占转专业指标。

第十条学校根据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调整专业时,允许该专业在读学生转入其他相近专业就读。

第四章受理时间与程序

第十一条转专业受理时间

教务处在秋季学期期末通过校园网发布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公布各学院受理学生转专业申请的时间,下达各专业各年级可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

对退役后复学的学生,还可在退役当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三周内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十二条转专业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填写《重庆理工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与相关证明材料(如因病,需提交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一并交申请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学生只能填写一个转专业志愿,多填、多报无效。

(二)学院初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转专业条件对申请转入学生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学校校园网“部门通知”及本学院网页中将初审结果(公示格式见附件2)公示3个工作日。

(三)学院考核。对初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由学院按照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组织考核,将考核意见填入《重庆理工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与《重庆理工大学转专业学生考核结果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一并报教务处。

(四)学校复审。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报送的考核结果进行复审。

(五)学校公示。教务处在校园网“部门通知”网页上将学校复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六)学校公布。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转专业学生名单,由教务处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统一发文公布。

(七)后续工作。对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学生转出学院要及时通知学生到新专业就读;学生转入学院要做好学生的住宿安排、学业指导、专业教育等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公示期内,学生如果放弃转专业,需提交书面申请并经申请转入学院同意并交教务处;空缺名额从符合转专业考核要求的学生中依次递补。学校公示期结束后,如有学生放弃转专业,不再递补。

第十四条对退役后复学并申请转专业、休学创业后复学申请转入到与其创业领域相关专业的学生,各学院应当优先考虑。

第十五条经学校批准在大一年级转专业的学生,编入转入专业同一年级学习;在大二或大三年级转专业的学生,一般应编入下一年级甚至更低年级;对在大四年级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编入大三年级,以使学生有足够时间完成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任务。

 

第四章学习要求与学费

第十六条获准转专业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到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报到注册并缴纳学费,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当年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七条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当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学业。

对于转入专业已经开完的课程,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应当尽快补修。

学生转专业以前已修读的课程,如果与转入专业开设课程在学习内容和要求相同或相近,且学分相同或更高,可按学校本科生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但须在学校批准转专业后的30天内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八条转专业工作所有环节,尤其是考核过程须做到可追溯可倒查,对每位申请学生在各项考核项目(如笔试、面试)的表现和得分,须有明确的书面、视频记录,记录材料及其他材料均须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无论转专业工作是否已经结束,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或转专业考核违纪行为获取转专业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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