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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项目

2020-07-13 07:51:59

为推进我市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缓解农村边远学校教师短缺问题,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千2013年4月转发了市教委等部门《关千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3]101号),决定从2013年起,为全市农村乡镇以下小学(以下简称农村小学)定向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本科层次全科教师。

 一)招收培养对象。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

(二)优惠政策。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三)培养模式。采取市属高师院校3年、教师进修学院 1 年的“3+1”衔接本科培养模式。根据培养院校当年毕业的培养对象数量,由有关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教育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按照我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方式、程序和要求,定向考核招聘培养对象到本行政区域的农村小学任教服务。

(四)定向要求。①培养对象须与培养院校、所在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免费教育协议书》,与所在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人力社保部门签订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使用相关协议。②被招聘为农村小学全科教师的,服务期限不少千 6 年。服务期内,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可在当地农村小学间流动。

(五)违约责任。培养对象在读期间不能履约的,应向就读院校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下同)并缴纳免费教育费用额度50%的违约金;毕业时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市教委批准,退还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免费教育费用额度50%的违约金,由有关区县(自治县) 教育行政部门与其解除协议。在协议规定任教服务期内不能完全履约者,需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根据不足服务年限折算,退还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退还费用额度 50%的违约金,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与其解除协议。

(六)培养院校。农村小学全科教师由市属高校承担培养任务,具体高校及招生计划见《2020 招生计划汇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填报志愿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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