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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6年试办高职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2)

2016-03-31 23:02:03


由各招生学校自主确定。
(三)考试实施
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公共文化课由考生所在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综合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职业技能课由考生所报志愿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四)评卷
参照北京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规定进行。
七、录取
考试结束后,根据全市考生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划定统一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学校在控制分数线以上,结合考生综合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职业技能课的考试成绩,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侧重文化课的前提下,要妥善处理好公共文化课分数和综合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职业技能课分数之间的关系,制定本校的录取原则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对于专业技能突出,并有创新成果的考生可根据情况适当考虑优先录取,对于各种照顾对象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照顾录取。
招生学校于8月上旬办理录取手续,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寄发给考生。
八、新生档案
已被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包括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和考生报名信息表、考生体格检查表、照顾加分证明材料等考务档案。各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报名单位进行组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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