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育考试院发布2016北京高考录取政策相关规定(2) 2016-03-31 22:51:28 (八)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共2页: 上一页12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