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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安徽对口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细则(2)

2013-01-08 22:35:22


(5)试卷保管
试卷必须存放在市教育局保密室。至试卷运抵各考区起,保密室必须有包括公安人员在内的四人以上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每一小时要对保密室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规范的书面记录。任何情况下,试卷现场值班人员不少于两人。严格履行分发、交接手续,严防泄密。试卷应分类、分学科存放在保险柜中,并贴上标签,注明试卷袋数、科目和考试时间。试卷启用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拆封。考点领取试卷时间为每科开考前两小时以内,由两人以上共同领取。对违反纪律或徇私舞弊者,应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惩处。
(6)备用卷必须在考点发生特殊情况下,由考点主考请示考区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启用,否则备用卷一律不得拆封。考试结束后,备用卷要随同答卷运回试卷保密室,并经试卷保管人员办理验收手续。
6.考场编排
我省2013年对口高考考场由省考试院根据各市对口招生部门上报数据统一编排。
7.考区、考点的选择与设置
(1)考区设置
考区原则上以市为单位设在市教育局所在地,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县级设立考区的,市对口招生部门须在3月5日前书面报省考试院审批,对口招生考试是普通高考的组成部分,必须按照标准化考点建设的统一要求,实现全程视频监控和网上巡查。
(2)考点的选定
考点应选择有围墙的易于封闭的普通中学(特殊情况报省考试院批准);考点所在地应交通便利,能保证接送试卷车辆不受阻隔;考场的光线与通风条件良好。
考点设置要注意创造适合考生应考的优良环境。考点内要干净、整洁,无闲杂人员,考试期间考点内及周围要暂停基建施工,考场周围五米处,要设立警戒线。
考点大门前要悬挂醒目横幅,张贴带有欢迎鼓励考生考试和警戒舞弊的标语口号。
在考点入口醒目处,要放置宣传板。宣传板上张贴内容必须包括:①《考点示意图》,②《考试科目时间表》,③《主考、副主考职责》,④《监考人员职责》,⑤《考生守则》等。(有关内容见附件4、5、6)
考点必须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
 (2)考点机构的设置
考试期间,各市教育局对口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考试期间考务管理、考试监督、考场安全保卫、后勤等全面工作。每个考点配备主考一人、副主考两人,考点正副主考由市考试领导小组按规定委聘。考点必须成立“考务组”、“纪检组”、“保卫组”、“后勤组”、“医疗组”,同时要设立“试卷装订验收室”、“广播室”、“茶水供应点”和“车辆停放处”等。
(3)监考人员的选聘
监考人员是考试操作规范化管理工作的主要承担者。考点必须按照下列要求选调监考教师:
①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工作认真、业务熟悉;
②同一考场的监考人员必须来自不同单位;
③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对口招生考试的人员和教师不得监考;
④每个考场配备三名监考教师,其中女同志1—2名;监考人员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查资格后方可聘用。
⑤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班的任课教师不得担任监考和其他考务工作。
(4)监考人员的培训
市教育局、考点学校应在考前召开监考人员、工作人员会议,进行动员和培训。明确人员分工、职责和任务;学习掌握考试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进行试卷收发、装订和监考等业务培训;通报上年监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5)考场布置
每个考生要做到单人、单桌、单行。考桌抽屉一律背向学生,考桌前后要整齐,间距要保持在80厘米以上。考场内要保持清洁、卫生,照明用具完好。考场内标语、墙报和黑板报等均应撤除或用白纸覆盖。考场标志必须张贴在紧靠考场正门外侧的墙壁上,标志上写明本考场的座位起止号。
(6)考试程序及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详见附件8、9。
8.考试实施
(1)开考前
开考前,按规定时间在公安人员协助下将当场考试试卷押运到考点,由各考点考务组长负责清点与签收。清点时注意试卷的数量及种类,要逐袋检查封装是否破损或被启封,袋面标明的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是否一致,严防错发试卷。考点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由主考进行点名、校对钟表时间,抽签确定监考考场,明确其他具体要求。严禁监考员、工作人员将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严格执行附件4、5、8规定的各项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开考前30分钟(第一科为考前40分钟),各考场监考人员二人共同从考务组领取试卷、草稿纸及考试用品等,并认真检查试卷袋是否破损,确认无误后签收并直接到达考场。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在《对口招生考试考生签到表》上签名。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桌面左上角。监考人员宣读《考生守则》和其它考试注意事项,再次提醒考生不得将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含透明胶带)等规定以外物品带入考场。试卷分发完毕后,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考试试卷的张数和页数,请考生清点;然后,指导考生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准确、工整地填上自己的姓名、考生号、座位号等。
(2)考试
考点发出开考信号,监考员甲宣布开始答卷。监考员甲在前台监视、监考员丙在后台监视,监考乙再次逐个认真核对考生试卷上所填写的姓名、考生号、座位号是否正确,考生本人与准考证、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如有问题,立即报告主考,按规定程序予以处理。考生一律使用黑(蓝)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不准使用其他笔答题(试题有明确用笔要求的除外),更不得用其他笔在试卷上涂写,违者试卷作无效论处。字迹要工整、清楚,并要答在试卷规定空白处。
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点大门保卫及考场警戒人员协助把关),主监考将本场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等情况如实填入试卷封面考场记录栏目里,并在缺考考生试卷上填写“考生号”和“座位号”,在总分栏内填写“缺考”。
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监考员及时核对离场考生的试卷、草稿纸等,检查无误后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
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题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主监考员认真做好考场记录,考场记录必须经三位监考员签字方可生效。对考生违规行为应记录其姓名、考生号,违规情况应如实客观地记录。
每科考试结束前15分钟,主监考应当众宣布:“距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提醒考生注意答题时间。
考试结束信号停止,主监考宣布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答卷反扣在桌子上,坐在原位,等监考员收完试卷,清点无误后,考生带好准考证、身份证依次离开考场。监考员将试卷(含缺考试卷)按从小号到大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收集整理好,3人一同送试卷到试卷装订验收室。
(3)装订试卷
试卷装订前要由试卷验收人进行以下几点检查:试卷份数、张数有无短缺(包括缺考试卷);试卷是否按座位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页码有无颠倒;试卷有无折皱;密封线外有无露出姓名、考生号、座位号。装订后,经检查无误,将密封条贴在试卷密封线上,不准做任何标记。密封后再由另一验收人进行检查。
(4)交接试卷
全部考完后,市教育局对口招生部门要立即将各考点送交的试卷按类别分科整理、清点(标明科目、袋数、考场号)、填写<试卷交接清单>(一式两份)等,用试卷专用袋将试卷密封后派专车、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省阅卷点。交接试卷要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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