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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高考加分、优先录取和政策优待项目

2019-09-29 14:44:36

高考加分、优先录取和政策优待项目

2020年高考加分及优先录取资格申报与报名信息网上填报同时进行。申报高考加分及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于11月30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递交报名点,逾期不予受理。申报高考加分的考生还须签订《安徽省2020年普通高考加分申报及诚信承诺书》。

(一)高考加分项目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民委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体育局 安徽省科协《关于印发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办〔2015〕22号,以下简称《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我省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如下:

1.全国性加分项目4项。即烈士子女(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1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0分)。

2.地方性加分项目2项。即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5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我省享受高考加分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名单详见《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5分)。

地方性加分项目仅适用于我省省属高校招生。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二)优先录取项目

按照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优先录取范围如下: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该优先录取项目以户籍中的“民族”信息为准,考生个人无须申报。

(三)政策优待项目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优待工作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享受政策优待项目考生名单以相关部门文件为准,无须考生本人申报。

2020年高考加分、优先录取和政策优待项目等如有变化,将以教育部和我省相关政策执行。

(四)资格审查和公示

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审查应严格按照《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和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所有申请高考加分、优先录取和政策优待的考生,在审核结束后均须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要求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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