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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陕招生工作(2)

2021-06-23 22:17:33

省公安厅政治部须在7月4日和7月12日前,分别将公安院校本科专业和专科专业的政治考察、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结论均合格的考生名单报送省招办,并移交《2021年陕西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合格考生登记表》(附件5)和合格考生数据库(库结构见附件6)。政治考察、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结论均合格的考生名单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公开,考生如有异议,由省公安厅政治部负责解释。

五、投档录取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投档比例不得超过院校招生计划的120%。

公安部所属各院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安排在提前批次文史类、理工类本科A段,与公安院校同时投档录取。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必须遵循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录取。对统考成绩达到学校投档线,政治考察、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合格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招生学校决定,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省招办向学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监督学校对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六、其它

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定向招录培养,按照《关于印发〈2021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政治〔2021〕207号)规定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由省公安厅政治部联合省招办会同驻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督察部门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全过程监督。

(二)各级招办、公安机关要切实重视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确保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要强化信息公开、公示的力度,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要加强招生宣传和舆情引导,保证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要坚决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以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1〕202号)精神为准。

附件:1.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

2.2021年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定向招录培养考察表

3.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有关要求

4.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

5.2021年陕西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合格考生登记表

6.2021年陕西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公安厅政治部

2021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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