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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理工学院2016年贵州、黑龙江、河南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2016-10-18 23:31:11

辽宁理工学院2016年贵州、黑龙江、河南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辽宁理工学院2016年贵州、黑龙江、河南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备注:
1.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规定执行,文件未明确要求的,则按我校招生章程规定执行,录取原则为:普通类进档的考生,录取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
2.录取分数保留整数。
3.录取结果以所在省招办公布为准。
4.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①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经济学类专业
②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辽宁理工学院2016年贵州、黑龙江、河南各专业录取分数线3


备注:
1.当考生合计高考总分相同时,具有贵州省2016届普通高中学籍并参加了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考)的考生位次排序在前。若考生学考总分相同,再按考生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按考生文科综合或者理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其他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考生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按考生文科综合或者理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
2.录取分数,普通类保留整数。
3.录取结果以所在省招办公布为准。

辽宁理工学院2016年贵州、黑龙江、河南各专业录取分数线2


备注:
1.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规定执行,文件未明确要求的,则按我校招生章程规定执行,录取原则为:普通类进档的考生,录取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
2.录取分数保留整数。
3.录取结果以所在省招办公布为准。
4.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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