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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2017湖北,黑龙江各专业分数线

2018-04-10 15:47:21

1,中国政法大学2017湖北,黑龙江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黑龙江 专业 科类 最高分 最低分 专业 科类 最高分 最低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治信息管理方向) 627 627 哲学 591 591
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 645 640 网络与新媒体 589 589
国际商务 626 625 国际商务 593 593
行政管理 622 621 思想政治教育 591 591
经济学 627 627 国际政治 596 596
工商管理 625 622 政治学与行政学 594 594
法学 638 628 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 621 619
        汉语言文学 591 591
        翻译 594 592
        行政管理 593 592
        法学 615 595
        法学(国家专项计划) 577 577
        思想政治教育(国家专项计划) 557 557
湖北 专业 科类 最高分 最低分 专业 科类 最高分 最低分
社会学 604 604 德语 609 609
应用心理学 602 602 网络与新媒体 608 608
工商管理 602 602 应用心理学 607 607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治信息管理方向) 602 602 工商管理 608 608
英语 604 603 国际商务 614 614
国际商务 602 602 思想政治教育 609 609
经济学 608 606 汉语言文学 608 607
金融工程(成思危现代金融菁英班) 607 606 行政管理 608 608
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 612 608 英语 614 607
法学 642 602 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 622 611
工商管理(国家专项计划) 592 592 法学 632 609
国际商务(国家专项计划) 590 590 法学(国家专项计划) 621 611
法学(国家专项计划) 606 599 新闻学(国家专项计划) 608 608

2,中国政法大学2017湖北,黑龙江招生计划


中国政法大学2017湖北,黑龙江招生计划
中国政法大学2017湖北,黑龙江招生计划2

3,中国政法大学2017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为105%以内,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学校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为105%以内。

学校对于未完成计划的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第十九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无往届生与应届生区分与限制。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考考生高考原始分、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上海考生按照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比较顺序如下:经济学、金融工程(成思危现代金融菁英班)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治信息管理方向)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英语、德语、翻译专业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其余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根据江苏省相关录取办法,学校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对该省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及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入围考生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录取办法,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上海市考生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依据其相关规定按专业组投档,学校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安排。浙江省、上海市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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